僱主聘請家庭傭工,最重要是要「滿意」傭工提供的服務,當僱主發現傭工能夠為家庭一個好服務,他們會很高興。 倘若僱主與傭工打算再延續兩年合約,合約延續及條件如下 :
傭工在完成兩年合約後,如果希望再與僱主續約兩年,必須申請續約。
- 僱傭合約(共四頁)
- 近照(2吋乘2吋)一張
- 保證信
- 僱主香港身份證影印本
- 外傭香港身份證影印本
- 香港醫療健康報告
- 舊有僱傭合約
(註: 傭工的護照需要有足夠的有效期)
- 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/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格(ID 988A)
- 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格(ID 988B)
- 外傭新及╱或舊護照
- 僱主香港身份證影印本
- 外傭香港身份證影印本
- 僱主的最近期住址證明正本及副本(如新合約地址已更改),例如:差餉單,租約,水費單,電費單等
- 授權書
- 在傭工的合約屆滿前九十日,僱傭公司會提醒家庭傭工及僱主有關續約一事。
- 僱傭公司會知會及安排傭工,在香港進行醫療健康檢查的時間(最少在合約期滿前一個月進行)
- 僱傭公司收到醫療健康報告後,有關部門會將所有文件提交印尼駐港總領事館,作出署批。
- 僱傭公司從印尼駐港總領事館,領取已作出署批的合約(三份)後,通知傭工到入境事務處3樓,提交所有所需文件。
- 如果傭工未能在指定日期,親臨入境處領取工作簽證,傭工可以簽署一封授權信予指定人士,代為領取工作簽證(以及護照及舊合約)。 在領取工作簽證時,僱傭公司會代僱主支付簽證費用港幣230元給入境處。
- 一般而言,傭工約滿後應返回其原居地,並申請回港簽證,以便返港開始履行新合約。 如在舊合約屆滿時,傭工無法即時返回原居地度假,只要僱傭雙方同意,傭工可申請延期逗留,押後放取例假;而僱主須安排傭工填寫延長逗留期限申請書(ID 988A),然後交給入境處處長審批。
- 傭工如提出申請,入境事務處處長可批准其延期逗留,期限通常不超過一年。之後,傭工在該合約期內不可再次申請延期逗留。 因此,應安排傭工在一年的延長逗留期限內返回原居地度假,和安排傭工持有有效期與獲批的逗留期限相同的回港簽證(簽證費用豁免)返回香港完成合約。
(註: 當有需要時,僱主亦有可能須與傭工一同往入境處辦理有關續約事宜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