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3-06-15 16:00
聘請、磨合、與外傭續約,或 解僱或離職,是僱主和外傭一個必經的合作階段,如果經過雙方的努力磨合,外加外界的協調都不能繼續合作下去,那麼僱主或者外傭都可以選擇 終止僱傭合約。
根據 僱傭合約 的條文,勞、資雙方其中一方若不滿意對方,可以提前終止合約。 只要給予對方一個月通知或一個月代通知金即可。 這種情況稱為協議式終止合約。
如僱傭合約因任何理由而在合約年期屆滿前終止,擬終止合約的一方應以書面形式,將合約終止的確實日期填寫在「通知終止合約通知書」(即 ID 407E)。
按照勞工處相關法例規定,若外傭主動提出即時辭職的要求,外傭須要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或給一個月通知予僱主的。 有時候若外傭回程機票的價錢與代通知 金相若,僱主亦可以扣減回程機票費用來代替代通知金。 僱主必須與外傭清楚寫明他是即時辭職,與及以回程機票的價錢來代替代通知金的聲明。
僱主亦應注意,有時候外傭因一時意氣而向僱主請辭,這樣很難作實。 若外傭真的要求離職,僱主應要求外傭發出書面通知或即時離職通知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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