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傭工在兩年合約仍未完成,護照有效期卻將屆滿,傭工的工作准許證(簽證)需要向香港入境處申請簽證續期。
- 現時僱傭合約正本(由入境處保管,直至簽證批出後發還)
- 護照正本(新與舊)(由入境處保管,直至批出新工作簽證才發還)
- 外傭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
- 支持信件
- 延長工作簽證表格(延期居留申請)
注意: 傭工必須持有新護照)在傭工的工作簽證到期前7至30天,傭工應到 灣仔告土打道七號入境事務大樓三樓 向入境處報到,申請延長工作簽證。
- 到灣仔入境處三樓的前台櫃位,索取一份「申請延期居留」表格(I.D.988A)。你亦可以網上 預約申請延長逗留期限
- 準確填妥「申請延期居留」表格
- 到3樓入境處延期居留組報到,提交「申請延期居留」表格及其他一切所需文件,等候與入境處官員面見。
- 保留入境處發出的「授權信」,在指定的日子憑信領取簽證。
- 審核所需時間,若申請經郵寄、投遞方式或網上遞交,一般會在 10個工作日内辦妥。 若親身前來遞交的申請,一般可於即日領取批核的延期逗 留標籤。
- 按指定的日子,到3樓入境處延期居留組領取簽證。
- 領取簽證時,繳付簽證費用港幣230元予入境處。此費用由僱主負責支付。
- 倘若傭工在指定日子未能親自領取簽證,她可以簽署授權書,讓他人代領。
- 通知審核結果,如親身遞交申請 ,會於申請處理完畢後獲通知結果。 如非親身遞交申請,申請獲得批准後,會發信通知僱主前來領取簽證。 如不獲批准 ,入境事務處亦會發信通知僱主 。